在中国公司法中,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。
有限事项公司制度是是指由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,仅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。
而股份制公司是指由股东按照一定比例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,所有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组织和公司资本之间分为两个独立法律实体。
也就是说在有限公司中,股东对公司只承当到该公司发生的债务高度之内的责任,而股份制公司中的股东责任则非常大,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在股份制公司中,投资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,因为股份制公司股股东可以从股票交易所进行买卖、分享利润以及保有一定的公司股份。但是,这也导致了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分散化,公司财务风险更加不可预测。
相应地,有限公司更受小微企业、中小规格企业、以及个体户等团体的喜爱。有限公司有减少了公司内部制度,资金所需也更加低,公司的风险与债务比较小。但其义务比较有限,需要谨慎对待。这些是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制公司更为优越的方面。
而选择股份制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,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条件,根据公司的需求、资金、经济与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考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