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烧瓶是一种简朴而有用的武器,它是用来制造火灾或销毁目的的装置。它由一个具有易燃液体的瓶子和一个焚烧装置组成。燃烧瓶可以用来攻击敌人的士兵、车辆和修建物。二战中,燃烧瓶被用于德国纳粹军队,他们使用大量的燃烧瓶在苏联和欧洲国家的都市中纵火,摧毁衡宇,造成大规模的伤亡和损坏。在中国,燃烧瓶也被普遍使用过。在抗日战争和时期,中国军队和游击队经常使用燃烧瓶攻击日军和国民党军队。燃烧瓶曾在抗日战争中屡创战功,例如在百团大战中,在华中、华南的一些战斗中,都曾接纳燃烧瓶攻击日军的坦克、装甲车及据点。在中,北极星自行车队更是用燃烧瓶攻击国民党军队的装备和重要设施,施展了起劲的作用。然则,无论是在战争中仍是在太平时期,燃烧瓶一直被用来作恶。在中国,燃烧瓶被用于举行恶性案件和抢劫,造成了严重的结果。因此,在中国执法中,明确划定了谁持有、制造、销售、运输燃烧瓶等易制毒品、炸药、枪支、弹药等危险物品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,妨害公共平安的,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平安罪论处。燃烧瓶的泛起,曾经是战争中残忍的产物,而其一直以来被用来举行的暴力犯罪,更是值得我们深思。我们应该发扬人性精神,制止使用暴力手段,更好地构建协调社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