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高考分数计算方式自2007年起开始使用,因此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检验,其得到了更加趋于完善的发展。按照目前高考制度下的考核方式,考生的考试成绩一共分为两个部分,即考生的总分 = 文化课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。
文化课成绩的具体计算方式是,单科成绩=(实际得分-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)/(本科最高分-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)×30(满分30分)。同时,“12选3”科目也必须全部参加,如果未参加,则单科成绩为零分。
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又由3个部分构成,分别是:基础素质、学业成果、学科素养。这三个部分的具体权重分别为10%、50%、40%。其中学业成果部分是可以通过获得科技创新、学科竞赛、体育、艺术、社会实践等方式获取的额外分数。总综分=文化分×0.7 综合素质评价分×0.3。
也就是说,山东省高考总分=各科目分数控制分数 基础素质*10% 学科素养*40% 学业成果*50%,再进行转换为A类、B类录取分数线,如此才能判断成绩是否达标。